国标委农函[2007]6号
关于批准GB19192-2003《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》
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
卫生部:
你部办公厅《关于报送〈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〉修改单的函》(卫办政法函[2006]676号)收悉。GB19192-2003《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》第1号修改单,业经我委批准,在《中国标准化》2007年第3期上公布,自批准之日起实施。
修改单见附件。
附件:GB19192-2003《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》第1号修改单
二○○七年一月十八日
附录:
GB19192-2003mod1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