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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性国家标准《饮料通则》将于今年12月正式实施
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08-28 08:47:40 来源:中安在线
不宜吃糖的消费者以后可以轻松地购买果汁饮料了,不用担心疏忽了包装上繁杂的说明,而误饮了含糖饮料。记者从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获悉,一部强制性国家标准《饮料通则》将于今年12月正式实施。新国标规定,只要果汁中加入了糖分,就必须在标识中清晰地注明“加糖”字样等,方便消费者分辨购买。

  近日,记者走访合肥几家超市注意到,绝大多数饮料在配料中都添加了白砂糖,但除了娃哈哈、统一、康师傅等少部分绿茶饮料标注了“低糖”和“无糖”字样之外,绝大多数饮料没有明显标注“含糖”。而根据即将施行的《饮料通则》规定,这些添加食糖成分的果汁等饮料,必须在“××汁”(产品名称)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“加糖”字样,如“加糖苹果汁”。另外,此次新标准对饮料的种类作了非常明确的细分,共分为11类,包括碳酸饮料类、果蔬汁类、蛋白饮料类、包装饮用水类、茶饮料类、咖啡饮料类、植物饮料类、风味饮料类、特殊用途饮料类和固体饮料类以及其他饮料类。并对每一种类饮料都作了明确的技术要求,比如果汁饮料、蔬菜汁饮料应标明原果汁或原蔬菜汁含量,果汁饮料的果汁(浆)含量须大于等于10%;蔬菜汁饮料中的蔬菜汁(浆)含量须大于等于5%。果汁(浆)含量达不到10%的饮料,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。

  “之所以出台这一标准,与果汁饮料的生产工艺有着必然的联系。果汁饮料的生产不是直接将水果榨汁灌装,因为这样会出现每瓶果汁饮料的甜酸度不一样。果汁饮料生产一般使用果汁浓缩汁勾兑,浓缩汁中的果糖含量是最终产品定价的重要标准。果糖一般比蔗糖贵出十几倍。在国外,为防止厂家将蔗糖充作果糖蒙骗消费者,都对称为果汁的‘饮料’立法并设立标准。”市质监局标准化处李冰处长解释说,“我国饮料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,原有标准已无法规范新型饮料的生产,造成当下饮料业鱼目混珠的局面,《饮料通则》实施后,饮料的乱局将得到改观。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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