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广电总局发布《广播复用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》 |
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08-26 15:03:16 来源:国家广电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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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5日,广电总局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播影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,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《广电总局关于发布<移动多媒体广播第8部分:复用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>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》,通知说,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,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,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,现予以发布。 推荐性行业标准:
GY/T220.8-2008《移动多媒体广播第8部分:复用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》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 上述行业标准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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