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标准检索 标准下载 标准上传 标准论坛  
标准技术网 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关于我们
 新闻中心  政策法规  技术文库  资源下载  
首页 > 技术文库
我国标准体制
作者:1 发布时间:2006-10-07 02:14:00 来源:1,160,187,274
我国标准体制

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。
    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,应当制定国家标准。
    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,可以制定行业标准。
    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、卫生要求,可以制定地方标准。
    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,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。对已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,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。
    另外,对于技术尚在发展中,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,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,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、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,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。
  
加入收藏夹】【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※ 相关信息
无相关信息

 
 
 

 网站最新
·我国《GB 2760-2007 食品添加
·欧洲药典EP标准品 E 部分
·欧洲药典EP标准品 F 部分
·欧洲药典EP标准品 D 部分
·欧洲药典EP标准品 C 部分
·欧洲药典EP标准品 字母 B
·欧洲药典EP标准品 字母 A
·中药对照药材-2
·中药对照药材-1
·中药对照药材-3
 人气排行 
·我国《GB 2760-2007 食品添加
·欧洲药典EP标准品 E 部分
·欧洲药典EP标准品 F 部分
·欧洲药典EP标准品 D 部分
·欧洲药典EP标准品 C 部分
·欧洲药典EP标准品 字母 B
·欧洲药典EP标准品 字母 A
·中药对照药材-2
·中药对照药材-1
·中药对照药材-3

网站留言关于我们广告业务信息反馈合作伙伴网站地图
Copyright 2006-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标准技术网 苏ICP备06055669号